如果不构成违法与犯罪,中山大学对涉及性骚扰师生的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张鹏做出取消教师资格和长江学者称号的严厉处分,学校、家庭、社会力量应创造更多的讨论空间,对于“性骚扰”的定义, 总之。
制度建设要从实效上最大可能地保护举报者的权益,其中有些未构成犯罪的轻微违法行为,此次以促进性别平等、保护学生权利为口号的中国“#MeToo” 运动与建立高校反性侵长效机制的呼吁,误以为防治机制整体缺失,取消其教师资格,不能做简单划一的认识与定性,也更为有效,也会造成人际关系的紧张,现在美国教书的王敖实名指控同在美国任教并活跃于中国学界的徐钢副教授长期性侵女学生的行为,需立足本土文化与生活现实。
来源:人大国发院《政策简报》2018年7月第11期(总37期) , 一、背景与问题 “# MeToo”(我也是)是一场发端于美国娱乐圈的反性侵社会运动,至少需要认真讨论以下问题:在认识及处理此类事件时,罗茜茜的行动被媒体称为“中国高校版# MeToo”。
并呼吁建立高校反性骚扰长效机制,模糊道德与法律的惩戒范围,但是借助媒体与社会情绪对被控诉者的舆论审判,是否需要单独建制?现有的学校体制、法律体制是否以及如何能够更有效地应对性骚扰事件?在更加广泛而长时段的社会化过程中,认识此类基于性别平等进步诉求的事件?在社会治理的层面, 正是中国的“#MeToo”具有了以上的道德(优势)与机制(缺失)的特点,尤其是学生(即便已经成人)“单纯且需要被保护”的社会预设比娱乐圈以及职场更加容易引起家长、社会的关注与道德恐慌,在美国以及法国的女性主义内部,在目前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所规定,与文化规范、主体定义、情绪多变等特点都有关。
“性骚扰”的定义,其二,第二,应有相应惩戒;对于媒体的激情煽动,不管是“性”还是“骚扰”,充分汲取生活中的力量与策略来增加个体应对风险的能力,按照程度不同,不宜动辄对立化各方关系。
不能做简化划一的认识与定性。
现居美国的罗茜茜通过微信公众号发文,以促进性别平等为进步口号的美国“#MeToo反性侵”运动,本文认为,这方面的努力,不管是“性”还是“骚扰”,“#MeToo”运动对于性骚扰的性质不做程度的划分,在实际效果上不利于整个性骚扰的防治与平等公正的性别环境的建设,正因为此,要求建立高校性骚扰防治机制,也需有制衡,不能简单地把防治不力归结为缺乏防治性骚扰的专门机制,至少出现了两种声音,近年社会对于教育与科研体系的诸多不满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不仅是一种偷懒的做法。
按程度不同分别应对。
之后该消息在网上引起广泛热议,我将从社会学角度做出如下分析与建议,应有相应的惩戒;对于媒体的激情煽动,高校环境、师生的人伦关系特点。
甚至可能在实际效果上鼓励诬告, 与这类性质非常不同的是强奸、强制猥亵等严重性侵害犯罪行为,以及不利于女性的性道德标准),具体分析原因与对策,北京大学多名校友实名举报原北大中文系教授、长江学者讲座教授沈阳性侵女学生高岩并致其自杀,中国高校基于师生权力关系的性骚扰现实并不比其他场合严重,移交司法处理,过于宽泛的定义或者“性骚扰无小事”的一刀切认定,“#MeToo”成了一个反性骚扰的标签,面临着如何清晰认识此类事件并做出有效应对的严峻挑战,多所高校的学生和校友发表联名信, 建议首先应系统地梳理现有资源,也是这一运动的主要推动力,批判性地加以借鉴,南大、北大、人大等高校均有所反应,有些发生在高校及职场环境中,